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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师范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动态浏览次数:394

各相关学院:

为开拓学生视野、增进校际间友好合作,根据我校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的改革发展协作框架协议,今年我校拟从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体育教育、物理学、汉语言文学等9个师范本科专业共遴选50名优秀本科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20229月至20237月),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专业

年级

人数

1

小学教育

2020

5

2

学前教育

2020

5

3

音乐学

2020

5

4

美术学

2020

5

5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

5

6

英语

2020

5

7

体育教育

2020

5

8

物理学

2020

5

9

汉语言文学

2020

5

10

汉语言文学

2021

5

合计

50

 

一、遴选程序

(一)510日前,相关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二)517日前,有意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附件1)。

(三)524日,相关二级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四)531日前,相关二级学院将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交流生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版送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1),电子版送教务处刘军茹办公平台。

(五)610日前,教务处复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拟选派学生名单。

(六)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对选派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正式行文。

(七)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学初,选派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习要求

拟派出交流生直接并入福建师范大学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福建师范大学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福建师范大学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福建师范大学学习期间,还应当修习不少于3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

三、学习费用

在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福建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分互认

交流学习结束后,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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