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消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林源昌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次数:260

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机关(教辅)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现场灭火常识与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新一期消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8年新录(聘)用人员。

2.近两年内未参加消防培训的以下人员:

(1)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联系人(联络人)、保管人员、档案人员;

(2)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和教务科研科负责人;

(3)辅导员

(4)实验室主任、实验员;

(5)图书馆(含图书代办站)工作人员;

(6)学工部学生宿舍和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团委学生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教务处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后勤管理处各业务科(含医院)工作人员和司机、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创业活动场所(含校外)管理人员;

(7)丹田物业管理人员、宿舍楼幢管理员、水电工、保安人员。

3.各二级学院选派10名学生干部(含宿舍长)和1名带队辅导员。

4.2018级学生校卫消防队队员。

5.武装部学生应急大队队员。

6.保卫处全体人员。

二、培训时间

5月15日(周三)下午。

三、培训地点

博学楼223教室(知识讲座)、建筑工程学院结构实验楼旁空地(实地演练)。

四、培训内容

1.消防知识讲座(14:30开始)。

2.灭火器操作、水带连接实地演练(15:30开始)。

五、注意事项

1.培训对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需请假,须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并送保卫处备案。考勤情况与年终综治考核评比挂钩。

2.各二级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请于56日前送校保卫处罗仁杯老师(请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15159125009)。

3.车辆安排:正常上、下班的车辆行驶路线。

4.若逢下雨天,则改期(另行通知)。

5.各二级单位要以参加上述消防培训人员和以往已经参加消防培训的人员为骨干组建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以便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实施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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