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保〔2019〕7号
保卫处人员值班工作职责(试行)
(2019年7月5日全体人员会议通过)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当天09:00—次日09:00),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
2.带领应急大队和校卫消防队值班人员,与荆东派出所和保安值班人员共同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3.重点对图书馆、监控室、消控室、实验室(尤其是危化品实验室)、学生宿舍楼、北区和南区校门口周边地段、没有安装探头和电灯的地方进行巡查。
4.若荆东派出所民警乘坐警车进行巡查的,应与其共坐警车进行巡查。
5.发现问题或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向行政值班长报告,并与荆东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向行政值班长报告;根据行政值班长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向处里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知悉后应当视情向分管本科室的处领导报告)。
6.当天值班人员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与下一个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三明学院保卫处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