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应对疫情的关键时刻,人人肩上有担子,大家都是战斗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实行“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需出具有效证件,一律监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凡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所属村(居)报告。居住地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自觉配合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的封闭式隔离。
四、15 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要主动立即向村(居)报告,并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单位和个人必须劝阻疫情较重地区人员返明。省外入明人员必须主动申报、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与居民生活必需的场所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不举办或参与集市、灯会、庙会、走古事、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村(居)备案。
八、不串门、不上街、不走亲访友,确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打牌、打麻将等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九、严格落实出租单位(个人)主体责任,配合村(居)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个人)及承租单位(个人)责任。
十、企业要做好开(复)工预案,未经当地批准不得随意开(复)工。
十一、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
十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