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平安校”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工作职责,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对《三明学院值班工作规范》(明院办政〔2012〕7号)进行修定。
一、组成人员
每天由一名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队伍由值班长、行政值班员、保卫处值班员、二级学院值班辅导员,校医院值班员组成。
二、值班要求
(一)签名签到。采取“纸质签名+人脸识别”方式,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纪律。根据工作需要,签名签到点为北区行政楼保安室,时间为19:00-19:20和23:00-23:20各一次,周末及节假日增加上午9:00-9:20一次。
(二)通信畅通。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期间不得外出,注意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夜间住校。
(三)协调处置。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协调处置,把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或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突发事件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职责分工
(一)带班领导:发挥对全校值班值守工作的总指导和总协调作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督查学校值班工作情况。
(二)值班长:组织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行政值班员:协助值班长督促当天值班人员按时签名签到,并如实填写值班情况反馈表;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保卫处值班员:保卫处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值班人员应主动带领应急大队值班队伍,与荆东派出所和保安值班人员共同做好图书馆、监控室、消控室、实验室(尤其是危化品实验室)、学生宿舍楼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工作,特别是巡查校内商铺营业时间截至23:00,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二级学院值班辅导员:每个学院至少安排1人,周末(周五、周六、周天)、节假日期间(不含寒暑假)安排2人值班。值班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点纠正学生迟归、不归及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对发现的学生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不定期开展对本院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场所的安全巡查工作。
(六)校医院值班员:保证师生全天候正常就诊。
四、督查落实
党政办和保卫处负责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原则上,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请假、调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值班长报告,并提前做好调班安排。值班人员被发现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第一次予以扣发当月绩效100元;第二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500元;第三次由效能办予以告诫,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及晋级资格: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无正当理由20分钟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的;
(二)值班人员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上报的重大事件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理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原《三明学院值班工作规范》(明院办政〔2012〕7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