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林源昌发布时间:2021-02-23浏览次数:47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管理与服务能力,做好学站式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办事大厅是指将学校各类面向师生办理的审批、管理与服务业务流程(以下统称为务流程)数字化,并进行集成管理的综合信息平台,可实现师生网上业务办理、办理进度查询和服务评价,单位可在网上处理、统计查询等功能。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版网址:https://ehall.fjsmu.edu.cn移动版集成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与企业

第三条 总体原则。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职责明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运行与管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规划并统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督促协调校内相关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业务流程调解决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受理各单位业务流程入驻网上办事大厅的申请对跨部门联办的流程进行协调,并确定业务流程各节点处理人等信息

4对上线运行的业务流程进行监督

5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其日常运维所需的信息化经费并组织相关人员就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

2.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络中心”)

1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流程、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等技术实现,保障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协同党政办公室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及运维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系统管理员;

3提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使用相关的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

3.业务流程所属单位

1梳理、优化及再造本单位主管或参与的业务流程,确定业务流程的审批、转办、办结等各个办理节点及其表单;

2在本单位设立业务流程管理员,负责落实本单位所涉业务流程各节点办理人员及其权限,并向党政办公室报批和向网络中心报备;

3督查本单位办理人员按时完成审批、转办、办结等任务;

4制定所负责业务流程的线下应急办理预案;

5负责组织相关业务流程的培训和解释工作。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平台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成熟稳定等原则;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信息门户等进行集成;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应通过学校基础数据库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共享。

第六条 人员管理。网上办事大厅所有申请人、办理人员、各级管理员等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网络中心根据备案信息对工作人员分配相应的管理权限。当上述人员信息及职责发生异动时,须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批和网络中心报备,并由网络中心进行账号及权限的禁用、变更等;当相关人员调离原岗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第七条 业务流程入驻原则。除保密等原因外,原则上学校各单位所有面向师生的管理与服务流程均应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实现或集成。

第八条 业务流程入驻申请。业务流程主管单位负责提交入驻申请,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九条 业务流程建设与开发。业务流程主管单位召集相关单位对流程进行梳理,确定业务流程的节点及各节点的处理人等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流程开发。

业务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需要对接的,所属单位应配合为流程开发提供相应接口或改造。

业务流程需要共享数据的,网络中心负责基础数据库中相关数据的共享,业务数据库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数据库中相关数据的共享。

业务流程产生的数据需与业务信息系统共享的,由网络中心提供接口或数据共享,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接口或中间数据接收共享数据。

第十条 业务流程上线。业务流程经该流程涉及的所有单位确认并配置完成相关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后方可正式上线。

第十一条 业务流程变更。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变更时,业务流程主管单位应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及变更需求。变更后流程的上线参考新流程上线程序。

第十二条 业务流程下线。需要撤除现有业务流程时,业务流程主管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提交撤除申请,网络中心从技术上将该流程列入已下线流程,并保留流程相关数据可供查询统计等使用。

第十三条 业务流程网签。网上办事大厅校内各部门之间来往的流程采用账号与密码进行认证,审批时使用电脑字体的签字,视为与线下手写签字同等效力,各部门不得以缺少类似于线下传统签字等理由而拒绝承认网上流程审批结果。

第十四条 线上线下对接。能线上办理的流程,应尽量全部实行线上办理;需要对外单位来往的文件,在流程完成线上部分后,由流程办理人将线上部分打印后进入线下办理签字盖章程序。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 技术安全。网络中心为网上办事大厅及其运行环境提供统一的技术安全支持与管理服务。

第十 数据安全。所有申请人、办理人员、管理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负有保障数据安全的责任且涉密信息不能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未经允许,相关人员不得将网上办事大厅的表单、流程、数据、办理结果、评价结果等信息对外公开。网络中心负责按照程序对业务流程运转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与数据等进行核实、取证等工作。

第十 账号安全。所有申请人、办理人员和管理员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对本人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

第十 培训与使用。各级管理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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