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号
发放对象:2017年5月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年5月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发放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号
发放对象: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最低服务期限5年。
实用型一类:省专利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及省专利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实用型二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国内一流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医生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重点学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省、部属医科大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发放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及以上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号
发放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校工作,正式聘用并承诺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发放标准: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连续享受3年,3年后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待遇。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号
发放对象:在明高校、职业中专当年培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发放标准:受益地财政分别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800元、中专(中技)学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