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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次数:5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68号),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学年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者(原则上优先考虑精准扶贫对象)。

二、减免实施办法

1.本学年学费减免采用“金额确定、五级减免、学院为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费减免申请工作。

2.本学年各二级学院学费减免总人数和总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全校减免总人数: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10%(四舍五入)后累加,总人数为364人

2)全校减免总金额:364×1750元/人(近几年人均学费减免额度)=63.7万元

3)各二级学院减免人数、金额分配表

学院

减免人数(人)

减免金额(元)

教育与音乐学院

26

455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7

99750

艺术与设计学院

43

75250

信息工程学院

29

50750

机电工程学院

40

70000

资源与化工学院

41

71750

建筑工程学院

31

54250

海峡理工学院

32

56000

文化传播学院

20

35000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32

56000

体育与康养学院

13

22750

合计

364

637000

3.各二级学院依照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制定本院学费减免工作细则,学费减免工作完成时各学院需将工作报告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等级界定

本学年学费减免以4800元/年为基数,一等全免;二等减免二分之一;三等减免三分之一;四等减免四分之一;五等减免五分之一。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注意处分期限);

2)生活不俭朴,有抽烟、酗酒现象以及挥霍浪费行为者;

3)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重修者(在重修期间)或留级生(留级当年);

5)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学生;

6)上学年学费未缴清者;

三、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于3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先报送电子版),即《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三明学院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一览表》、公示和工作报告等。

2.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减免对象和额度。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研究确定申请学费减免的等级,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学费减免要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工作进行统筹,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以达到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3.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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