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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57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16月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

二、发放原则、标准

1.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2.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3.发放标准2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1.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三明学院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

2.材料审核。经辅导员初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材料复核。学生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金额发放。经学校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校财务处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于5月21日前报送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如有特殊情况请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说明;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资助精准扶贫学生。对弄虚作假者,收回全部补助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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