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97711a线路检测中心 团学工作 资助育人
关于开展2020-2021 学年“自强自立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105
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资助工作,培养我校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培育学生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锐意进取、成长成才,决定开展2020-2021 学年“自强自立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理想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章守纪,在校表现良好,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且学习成绩合格;
3.具备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积极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成绩突出,效果良好(年度义工服务时长学院排名前50%,且年度服务总时长不低于50 小时);
4.诚实守信,学费缓缴无违约;勤俭节约,无不当经济消
费行为。
二、评选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评审报告和公示名单于9 月20 日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明学院自强自立之星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议组审核同意,
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评选名额不超过2020-2021 学年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毕业班除外)的20%,请各学院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反对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3.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公示,发文表彰。
学生工作部(处)
2021 年9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