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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133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现就做好我校202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6月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

二、发放原则、标准

1.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2.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3.发放标准2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三明学院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计划财务处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于5月27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如有特殊情况请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说明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精准资助对象。对弄虚作假者,收回全部补助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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