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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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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激励全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自强致胜,追求卓越。请各学院根据《三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明院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3月25日;
非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9月30日。
二、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要求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打破班级界限,防止平均分配,评审细则须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于3月5日前报资助管理科备案。
2.各二级学院应对初评名单进行严格审查,审定后的名单及排名情况在本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资助管理科复审,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名额不补录。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各二级学院不得截留或拆分;获奖证书由资助管理科统一制作发放。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