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2〕26号),共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3名(其中等额19名,差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12名。请各学院根据《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明院办发〔2018〕44号)、《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9〕66号)、《三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相关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分配申报名额
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符合双达标条件即量化评分(见附件1、附件2)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且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不受申报人数限制,其余名额原则上按2022-2023学年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教育与音乐学院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艺术与设计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3
机电工程学院 2 资源与化工学院 2
建筑工程学院 1 海峡理工学院 2
文化传播学院 2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2
体育与康养学院 1
注: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在10-30%之间,且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符合推荐要求(见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推荐名额
根据2021-2022学年各二级学院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与全校非毕业班认定人数的比例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教育与音乐学院 6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5
艺术与设计学院 78 信息工程学院 80
机电工程学院 78 资源与化工学院 68
建筑工程学院 64 海峡理工学院 61
文化传播学院 38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45
体育与康养学院 25
每个学院在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增加3名候补名额(严格按量化评分排序,且候补人选的量化评分不得高于推荐人选)。若出现审核不合格的情况,从候补人员中择优递补(由于各学院量化评分存在差异,仅选择共同评分项目之和)。
二、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请于9月16日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优先推荐双达标同学,等额名额不足部分及差额名额根据量化评发布分高低择优推荐。
2.获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
3.学生本人需通过线上(见附件4)和线下的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4.各二级学院应保证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截留或拆分给其他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