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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201


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创新创业工作精神,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切实引导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化创业环境,形成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负责管理与运营,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活动场所,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体验式指导与帮助。

第二条  凡具有三明学院学籍的学生创办的企业和工作室均可申请入驻基地。学生企业是指由大学生作为负责人组建的或参与投资(50%以上)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学生工作室是指大学生组建的暂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创业实践团队。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学生在校内创业的实践活动场所,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一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事务,以及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入驻企业和工作室的经营情况进行考评等。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流程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 学生企业

1) 在读三年级以上的学生或毕业1年内的学生在三明市注册创办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

2)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类或科技服务类项目的大学生企业,学生出资必须占企业总资产的30%以上,或最低出资额不少于3万元。

3)入驻的非科技型企业,学生出资必须占企业总资产的50%以上,或最低出资额不少于3万元。

2. 学生工作室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在读或毕业1年内的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并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申报创业项目,申请入驻。

2)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工作室应该具备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

3)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家长、所在单位同意,且表现优秀、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优先入驻

1.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科技型企业或具有专利技术的创业团队。

2. 符合国家、省级大学生创业政策鼓励的创业团队或个人。

3. 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充裕运营项目资金和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工作室。

第七条  入驻流程

1. 项目策划。创业团队拟定《三明学院学生创业项目策划书》或《创业计划书》,明确项目概述、申请者基本情况、产品和服务、科研与开发、公司管理、行业及市场分析企业发展规划营销计划、融资要求及说明、风险因素及控制、投资回报和投资退出、财务预测、其他信息及附件等。

2. 书面申请。创业团队填写《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推荐;提交《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申请书》《三明学学院学生创业实践家长同意书》(家长亲笔签名),以及创业团队负责人详细的个人简历、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已注册的公司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税务证、财务报表(上年、上月)。

3. 项目初评。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受理学生入驻申请后,邀请专家对学生提交的《三明学院学生创业项目策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4. 项目展示。通过初评的项目需制作PPT,创业团队全体需进行项目展示,并进行答辩。

5. 项目复评。在现场展示、答辩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复评,并要求通过复评项目进行进一步修改。

6. 项目审定。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通过复评的项目进行最终审定,正式确定为入驻项目。

7. 项目公示。将最终审定入驻的创业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8. 正式通知。对入驻的学生创业项目下达《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通知书》。

9. 交保证金。创业团队《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通知书》及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办公家具保证金2000元,用于赔偿损坏公物、未如期退出罚金等。

10. 参加培训。学校将组织入驻的创业团队成员举办专题培训会,学习相关规定。

11. 签订协议。创业团队凭学校财务处出据的办公家具保证金缴费收据,与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签订《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承诺书》《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安全责任书》等,办理入驻手续,落实经营场地,领取经营场地钥匙。

12. 装修报批。创业团队将经营场所装修方案、广告牌制作及悬挂方案(统一格式、统一悬挂),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审批,报批后方可施工。要求创业团队按规定格式制作、悬挂广告牌。

13. 入驻经营。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第八条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和工作室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原则上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时间不超过二年,二年后需退出基地。

2. 为入驻企业和工作室提供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在孵化基地期间不收场地租金。

3.企业和工作室入驻前三个月不收取任何费用,从第四个月起按月收取一定的公共服务费,用于公共水电费、设施维修费、物业服务等。每年的2月不缴费。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为学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第九条  创业孵化基地对批准入驻的企业和工作室一律采用合同制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企业和工作室根据合同分别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入驻的企业和工作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合法经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及时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证照。

第十一条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制,对管理不善引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创业团队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物业或保卫处报告。

第十二条  各创业团队应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团队所使用场地内的公共财物(含消防设备设施等)。

第十三条  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并保证所使用场地内干净整洁。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 考核按照《三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标准》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并设加减分条款。

3. 考核程序

(1)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发出书面通知。

(2) 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 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企业和工作室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合同期满,入驻创业团队需先到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后终止协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创业孵化基地可为孵化期满的毕业生延续一年在园区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认定企业和工作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孵化基地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 项目终止的。

2. 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3. 严重或屡次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

4. 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孵化的。

5. 有转租行为的。

6. 其他必须退出创业孵化基地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入驻的企业和工作室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的,学校将从逾期之日起停水停电,并每天从向学校财务处缴纳管理保证金2000元中扣取50元,直至扣完为止。

第七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违反本办法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法方式处理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三明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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