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2021〕151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
做好2021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21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已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创业实体须2018年1月1日以后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等);
3.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4.已获得国家和省市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部门资助的创业创新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2.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2张以上反映创业创新项目情况的4寸彩照,内容包括: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本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图片。图片质量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4.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制作成册,资助项目申报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7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提交。
(二)县级评审(9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符合创业创新条件的申报项目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评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数量多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对获得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的扶持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所需资金从已下达的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
(三)市级评审(10月31日前)
参加市级评审的项目须从获评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中推荐产生,每个县(市、区)于9月25日前向市级推荐6-10个项目,并上报《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市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将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入围的创业创新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按答辩成绩高低产生50个左右的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详见附件3。
(四)项目公布(11月15日前)
对经评审拟认定为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每个获评项目分别给予3-5万元的扶持资金。所需资金从已下达的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1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市级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也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于5月31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种养业发展,积极发现、挖掘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要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等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同时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高质量。5月31日前将评选方案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2021年度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6)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要发挥各自宣传阵地的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宣传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优质创业创新项目。对获得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要广为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市级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7),于每年(跟踪三年)11月底前上报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
1.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丁长邦,联系电话:7506621;市劳动就业中心:谢菁,联系电话:7506830,电子邮箱:smsldjyzx@163.com
2.市财政局社保科:杨智海,联系电话:8225056,电子邮箱:smczsbk@163.com
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陈泰永,联系电话:8232709,电子邮箱:smazyj@163.com
4.团市委青年发展部:郑春堂,联系电话:8242443,电子邮箱:smtswqfb@163.com
5.市妇联发展部:林东武,联系电话:8299462,电子邮箱:13906086066@163.com
附件:1.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2021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
4.2021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21年度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
7.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8.2021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评分标准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
三明市妇女联合会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身份证号 | 出身年月 | |||
毕业(所在) 院校 | 学 历 | |||
毕业年月 | ||||
创业者类型 | ||||
创业实体名称 | 初创企业:□是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XX万元(XX%),括号内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团队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创业 所在地 | |||
带动就业数 | 共有员工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人,应届高校毕业生人。 | |||
项目分类(最多可选1个) | £现代农业类:包括农林牧渔等; □制造业类: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信息技术服务类: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文化创意和社会服务类: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 |||
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 简述创业者在该项目中涉及的自有专利,按如下格式填写(没有的填无):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 |||
项目获得过 何种奖项 | 简述创业者在该项目在申报时间之前获得何种奖项,按如下格式填写(没有的填无): 获奖人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金额度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申报陈述 | 包括:创业项目基本情况、目前进展程度,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基本情况,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下列提纲为参考,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修改,可另附纸说明) (创业实体名称)在年设立,主要从事业务…… 目前创业团队有 人,分别是(人员职责如销售,管理,财务XXX人) ,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XXXX人,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XXXX人。…… 目前产品/服务主要销售给 ,预计当年销售额达到 万元,销售(数量)…… 项目近三年来年平均营业额万元,年纳税 万元。项目累计投入万元资金,购置了大约 万元办公/生成设备,包括:(较大设备介绍),…… 项目具有优势如下: (成本较低、独家专利、原产地)…… 项目存在哪些困难: (缺少资金、市场营销欠缺、缺少技术支持)…… | |||
申报人声明 |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日期: | |||
县(市、区)人社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审核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创业者类型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明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其他。
附件2
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6.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7.反映创业创新项目的彩色图片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公司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其它材料可依次附后。
附件3
2021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
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
一、答辩要求
1.项目答辩人由企业法人和团队核心成员组成,不超过3人,并从中确定一名为陈述人。答辩当天,企业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方可参加答辩,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同弃权,取消答辩资格(答辩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答辩重点围绕创新水平、带动就业、发展潜力、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五个方面。
3.每个项目答辩时间13分钟。其中,项目陈述6分钟(采用PPT展示),评委提问7分钟。答辩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答辩现场,工作人员提醒时间到后结束答辩并退出答辩现场。
二、评选办法
1.将根据专家现场评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结果确定前50名为拟资助项目。若出现第50名并列情况,按所有专家现场评分的平均分数高低值来确定。
2.为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项目入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如出现县(市、区)参赛项目无入闱前50名的,由该县(市、区)参赛项目中最高分的项目并列第50名。
附件4
2021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成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副组长: 陈永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胡晨晖 市财政局 副局长
明 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副局长
刘 娟 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 副书记
吴淑贤 市妇女联合会 副主席
成 员:夏清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
业保险科负责人
杨智海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二级主任科员
宁春晖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
科科长
郑春堂 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 负责人
林东武 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 部长
董继秋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主任
周国萌 市劳动就业中心 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周国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5
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 族 | 创业者类型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毕业(所在)院校 | 学历 | 毕业年月 | 创业实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注册 时间 | 是否乡镇创业 | 项目分类 | 带动 就业数 | 备注 |
注:1.创业者类型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明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其他。
2.乡镇创业:指创业所在地为乡镇或乡镇以下
3.项目分类含:现代农业类、制造业类、信息技术服务类、文化创意和社会服务类。
4.大中专及大中专以上学历需填写学历和毕业年月,如是在校生请括号备注(在校生)。
5.本表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填写盖章后,连同创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6
2021年度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 | 分管领导 | 单位职务 | 联系方式 | 经办人员 | 单位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人社局 | |||||||||
财政局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团委 | |||||||||
妇联 |
附件7
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企业名称 | 项目地 | 获得资助时间 及金额 | 带动就业人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 | 营业额(万元) | 纳税金额 (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本表统计数据均为年度数据,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填写盖章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8
2021年市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1 | 创新水平 | 20分 |
2 | 发展潜力 | 25分 |
3 | 带动就业 | 30分 |
4 | 管理能力 | 15分 |
5 | 财务状况 | 10分 |
6 | 合计 | 100分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