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复学工作已启动,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关于休学、复学规定,请各学院提前通知并督促下学期期初休学期满的同学,于2019年1月16日前返校办理复学手续,确保下学期能按期上课。对于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初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
关于督促休学期满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