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各学院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2015级适用《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0〕36号))相关规定统计本学院在校学生未取得学分情况,并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明院教〔2018〕251号)做好受预警学生的告知、谈话和留级学生课程衔接工作。
另外,请各学院于3月11日前将达到学业预警(成绩警示、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告知书(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学务科,并发电子文档到叶泽俊办公平台。
附表:学生不合格学分情况表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5日
(适用15级)平均学期获得学分未满11分的学生情况表.xls(适用16级、17级、18级)学生不合格学分情况表.xls学业预警告知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