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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非专任教师兼课报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113

各学院:

我处在组织排课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非专任教师未经报批即承接相关院部教学任务。根据《三明学院非专任教师兼课管理暂行规定》(明院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非专任教师兼课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任课,现将此制度再次重申,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941



37-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非专任教师兼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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