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及课程重修申请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下学期期初补考将于8月31日开始。为更好地做好期初补考及学生申请课程重修工作,本学期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于7月8日前截止,教务处将于7月15日从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期初补考名单。请各学院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导出补考名单,认真做好期初补考安排工作,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教务处,并在各自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周知学生及相关老师,凡需要补考的学生及任课老师应关注补考信息,并提前做好补考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初补考
1.时间:2019年8月31日至9月3日
时间 | 科 目 | 责任部门 |
8月31日上午 | 大学英语(自备耳机参加听力考试,带2B铅笔和橡皮填涂答题卡) | 教务处 各学院 |
8月31日下午 | 大学物理、应用文写作 |
8月31日晚上 | 教育学、心理学 |
9月1日上午 |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9月1日中午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9月1日下午 |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三明红色历史文化 |
9月1日晚上 | 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B |
备注 | 1.其余公共课考试由各开课部门自行安排; 2.专业课补考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公共课补考时间插空安排。 | 各学院 |
2.各学院补考安排表(含部分重修课程考试安排,包括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补考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员安排、补考名单等信息,模版见附件)于2019年8月25日11:00前发送到教务处高怀宾办公平台备案,并通知各相关学院。
二、考试组织
1.补考对象
⑴必修课不及格者。以下两类学生除外:①实践环节不及格者,一律参加重修;②期末考试擅自缺考、考试违纪、作弊者不予补考,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修。请通知这两类学生及时办理重修手续。
⑵期末缓考获批者。
2.考场须优先安排在博学楼,根据补考人数情况,必要时再启用厚德楼。有条件的考场须单人单桌(抽斗朝前),单列排列,左右间距80 cm以上;联排课桌椅的考场左右各间距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左右至少隔两个座位,阶梯部分前后至少间隔一排座位。同一考场、不同课程考试的考生座位须交叉安排。
3.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60人以上的考场适当增加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配备后备监考人员,预防考试突发事件。
4.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方可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务必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以防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三、成绩提交
1.成绩报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后报任课教师所在院,经学院负责人核批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留存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一份存入试卷袋。(学生缺考、缓考或作弊情形均须注明)。重修成绩统一由指定重修老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所在学院(须在成绩单上注明“重修”)。
2.特别说明
成绩填写规范,请使用以下系列(不同系列不能混用)。
(1)百分制:数字(输入法设置在英文状态下录入,可保留一位小数);
(2)五级计分制:中文(下拉框选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成绩比例设定:按照《三明学院成绩录入和查询规定》(明院教〔2018〕259号)执行。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考试,并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8月31日补考开始,校领导、教务处将带队到各学院巡考。
四、重修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8日
报名对象: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含2019届结业生)。
为确保学生重修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督促任课老师按时完成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工作;通知本学期需要重修(补修)的学生(含2019届结业生)按时完成网上重修申请及缴费工作。
2019-2020第1学期重修课程预定于9月16日开始上课。
附件:___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
附件:
____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表
考试 时间 | 考试地点 | 考试科目 | 主考教师 | 监考教师 | 考试人数 | 考试班级 | 考生名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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