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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师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628


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改进教研活动方式,提升教研活动水平,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结合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教师听课制度,明确教师听课组织和管理方式。

一、教师听课制度调整

《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1838号)第二十九条第2款规定:

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节数为:校领导4节,职能部门领导6节,二级学院院领导与系(教研室)主任8节,教师6节(助教及新进教师8节)”。

现调整为:

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节数为:校领导4节,职能部门领导6节,二级学院院领导与系(教研室)主任8节,新进教师8节;一般教师每学期应自行听课至少2(每次至少一节课以上),参加公开课听评课活动至少2次”。

二、教师听课组织和管理方式

教师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各学院应制定相应措施激励各专业(教研室)积极组织开展公开课听课、课后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并做好相关建档、反馈和统计工作。

三、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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