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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632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若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报学校审核并降到一年级学习;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2.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3.体育类专业和非体育类专业互转;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三二分段制、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转专业计划及考核办法

经济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工学相关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且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英语专业不少于20人),转专业(转入)后,各班级人数不得高于55人。

各学院在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时,应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从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角度考虑,采用面试、笔试或面试+笔试的考核方式,不得以学生高考成绩和本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作为考核标准。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21日前

各学院将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12月9日前

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转出资格,填写《拟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连同学生填写的《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报教务处,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12月16日前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发给各接收学院。

12月30日前

1.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含考核成绩及排名)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接收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本学院网站公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完整截图(须加盖公章)报教务处。 

3.各学院的转专业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归档。

2019--2020学年

第二学期期初

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正式行文。

附件:1.       学院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表

2.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       学院拟转出学生汇总表

4.       学院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26

2019级转专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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