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优化试卷档案材料,深化内涵式建设,结合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课程试卷模板、试卷审批单等试卷档案材料进行整改、优化。具体如下:
一、试卷模板、试卷审批单、课程总结、试卷分析报告要求
优化了试卷模板、试卷审批单、课程总结、试卷分析报告的签字、审批流程,规范、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模板附后)。
二、阅卷教师签字要求
1.《三明学院试卷管理规定》(明院教〔2018〕140号)第十五条规定:“试卷评阅工作完成后,阅卷教师须在每份试卷卷首的计分框内签署全名。”
现调整为:
“试卷评阅工作完成后,阅卷教师须在第一份试卷卷首的计分框内签署全名,其余试卷上签“姓”即可;或是做一份对应题序的阅卷教师明细表,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性做出统一标准要求。”
2.《三明学院试卷管理规定》(明院教〔2018〕140号)第十六条规定:“试卷批阅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必须组织专人对试卷批阅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人与阅卷人不能为同一人),并在卷首“复核人”框内签署全名。”
现调整为:
“试卷批阅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必须组织专人对试卷批阅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人与阅卷人不能为同一人),并在第一份试卷卷首“复核人”框内签署全名,其余试卷上签“姓”即可;或是做一份对应题序的阅卷教师明细表,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性做出统一标准要求。”
三、优化后的试卷模板中“阅卷教师、复核人签字”部分、《三明学院期末试卷审批单》、《三明学院课程教学总结》、《试卷分析报告》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从下学期开始执行。
四、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试卷模板
2.三明学院期末试卷审批单
3.试卷分析报告
4.三明学院课程教学总结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
优化试卷档案材料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