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班学生毕(结)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为顺利完成2020届毕业生的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上报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电子注册信息,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生毕(结)业、学位资格的初审工作。
一、12月5日—12月13日学院教学秘书对照培养方案,审核正方教务系统里的课程名称、性质、学分等内容,并对2020届毕业生的课程成绩逐个审核。如发现还存在已修习课程成绩未录入的情况,请及时上报处理。
二、12月16日-12月27日由各学院组织人员(辅导员、教学秘书等)按照培养方案各个模块学分设置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并填写《毕业班学生未通过课程一栏表》(附件1)(学院自行统计使用,无须上交),下学期尚未修读的课程暂不审核。如果学生还有不及格课程,请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在下学期初申请重修。
各学院在审核学生学分情况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且重修课程总学分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超过该专业规定总学分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的25%,应对该部分学生进行书面告知(可登陆教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模块自行下载模版http://www.smxy.cn/jwc/xzzx/list.htm)。
三、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告知本学院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认真阅读《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明院办发〔2018〕19号),填写《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附件2)(PDF盖章版、WORD版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发送至龚兵丽平台邮箱),提前做好学士学位授予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附件3)(PDF盖章版、WORD版)及学生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提交行政楼401。
注:1.所有告知学生的事项,学院须要求学生签字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并留档相关材料。
2.若有其他2020届(非2016年9月入学的本科生或2018年9月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毕业班学生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条款处理。
附件:1.毕业班学生未通过课程一栏表
2.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
3.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毕业班学生未通过课程一览表.xls附件2: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xlsx附件3: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