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深度融合是教育与社会关系的发展与变革产物,也是推进创业教育方式变革的重要体现和要求。在经济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产教深度融合来实现创业教育方式的变革创新,是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同面临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理顺产教主体关系,激发创业教育的生态活力
产教主体在创业教育过程中有着多元的利益诉求,二者之间既存在矛盾性,也存在冲突性,理顺产教主体关系是推进创业教育变革的首要基础和前提。在高校推进创业教育变革的实践中,主体之间常常因权责不明、利益不清等导致产教融合浮于形式、缺乏深层动力基础等诸多问题。创业教育变革不仅需要教育生态系统的内部变革,更需要外部社会的整体生态体系变革,理顺产教主体关系体现了内部生态系统变革与外部生态变革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要明确学校在推进创业教育变革的主导性地位,厘清以产业服务于教育的内在关系定位。从根本看,创业教育只是教育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其本质仍然是教育而非创业。在此前提下,保障学校在推进创业教育变革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也顺理成章。事实上,现阶段的创业教育存在两种极端化倾向:一是过度依赖学校的课程教学,导致产业实践主体的参与程度不够;二是过度依赖产业主体创业实践,导致创业教育的教育性不够。综合来看,这两种倾向都是产教主体关系未理顺的结果。
另一方面要为产业主体参与创业教育提供有利条件,切实保障产业主体在创业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尽管创业教育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教育,但具有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实践属性特征,正是这种属性特征决定了产业主体参与创业教育的必要性。推进基于产教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变革,需要为产业主体的多元参与提供有力保障,逐步消除融合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搭建产教协作平台,拓展创业教育的实践深度
创业教育是一个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合作过程,各方利益复杂交织,矛盾冲突伴随其中,搭建完善的产教协作平台是实现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创业教育的内在载体要求。从国外的成功实践案例看,搭建系统化的产教协作平台是实现利益协商和资源共享、推动创业教育质量提升的客观要求和有益经验,斯坦福大学与硅谷产业界基于多元化协作平台的密切互动和相互支持便是最好的例证。
产教深度融合对创业教育平台的搭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从平台搭建的角度看,推进基于产教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方式变革需要重点关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通过系统化整合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针对现阶段创业教育平台因系统化不够而导致的平台服务能力不足问题,高校、政府和企业等相关主体应当在凝聚合作共识的基础上整合体制机制、主体关系、文化生态等相关平台要素,构建从理论学习到实践探索、从课程教学到孵化落地的创业教育一体化整合平台,以提升创业教育支撑平台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从而寻找推进创业教育质量提升的最大公约数。
二是通过利益协商实现平台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创业教育方式变革需要最大程度地提升平台的资源整合能力,并利用平台来推动创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但产教融合过程中,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常常面临着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和障碍,这就要求产教协作平台具有利益协商功能,以形成相关主体之间矛盾冲突有效解决的具体方案。
优化产教联动发展机制,实现创业教育的合作共赢
教育发展与产业发展存在相辅相成性,教育发展能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人力资源支持,而产业发展则能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力资源基础。创业教育同时联结教育和产业的不同端口,需要以二者的共同发展为支撑。在产教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产教联动发展的机制优化来推动创业教育方式变革、实现多方主体的合作共赢,是贯彻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政策需要关注的突破口。
首先应打通产业界与教育界的机制联动壁垒,完善联动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创业教育联动融合发展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基本保障。针对创业教育过程中产教联动发展的机制性壁垒,相关部门应当联合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健全的规则体系,并确保规则体系在实践变革中得到具体的贯彻落实,以保证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参与创业教育过程中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应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愿景,促进产教一体化发展的手段创新。合作共赢是基于产教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方式变革的基本价值准则。针对创业教育过程中相关主体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的问题,政府、高校和企业应当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愿景,并以发展愿景为价值准则推动创业教育方式积极适应和满足产教一体化发展进程的要求。
再其次应拓展产教融合发展的渠道和路径,推动创业教育形式的多元化。产教深度融合为创业教育方式变革提供了新的资源利用渠道。从场域空间看,现阶段的创业教育仍然存在很大局限性,走不出课堂、走不出校园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产教深度融合要求高校在实施创业教育的过程中打破场域空间的局限,不断拓展创业教育的渠道和路径,促进创业教育实践深度的提升,从而达成多方主体的合作共赢,实现教育和产业的联动发展。
(张龙系丽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田贤鹏系江南大学田家炳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9年10月31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