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荣誉类、教材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二)教学项目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进行奖励。
(三)教学荣誉类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对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对教师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是指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的老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奖励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
教学成果类
表1 教学成果类奖励标准
类别 | 国家级(万元) | 省级 (万元) | 校级 (万元) |
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A |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奖励A*30%;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奖励A*15%; 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奖励A*5% | 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 | 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 |
特等奖 | 100 | 25 | 1.6 |
一等奖 | 50 | 12 | 1 |
二等奖 | 30 | 6 | 0.6 |
教学项目类
教学项目类,包括专业建设、教学团队、专业认证、课程建设、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
1.专业建设类项目奖励标准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专业群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特色专业、专业认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的项目。
表2 专业建设类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 级别 | 奖励标准 | 备注 |
专业、教学团队等 建设类项目 | 国家级 | 20万元/项 | 立项后奖励50%,验收后奖励50% |
省级 | 5万元/项 |
专业认证 | 教育部授权 开展的认证 | 30万元/项(通过认证);10万元/项(再次通过认证) | |
其他机构认证 | 10万元/项(通过认证); 5万元/项(再次通过认证) | |
2.课程建设类项目奖励标准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线下课程、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实践课程、案例课程(库)等各类项目。
表3 课程建设类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 级别 | 奖励标准 | 备注 |
课程建设 类项目 | 国家级 | 10万元/项 | 立项后奖励50%, 验收后奖励50% |
省级 | 3万元/项 |
3.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的奖励标准
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创新创业基地,以及其他教育主管部门遴选的校内外实践及实验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表4 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类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 级别 | 奖励标准 | 备注 |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及其他教育主管部门遴选的校内外实践及实验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 国家级 | 30万元/项 | 立项后奖励50%,验收后奖励50% |
省级 | 10万元/项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国家级 | 10万元/项 |
省级 | 3万元/项 |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类的奖励标准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类奖励,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进行的奖励。
表5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类的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10万元/项 | 立项后奖励50%, 验收后奖励50%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5万元/项 |
省级重大项目 | 4万元/项 |
省级 | 一般项目 | 2万元/项 |
校等额推荐 | 1万元/项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0.5万元/项 |
教学荣誉类
教学荣誉类奖励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荣誉(教师教学竞赛奖)的个人进行奖励。国家级、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奖项均由政府部门举办;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颁发的教学竞赛奖按省级奖励。
表6 教学荣誉类的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 |
教学名师 (卓越教师) | 国家级 | 10万元/人 |
省级 | 4万元/人 |
校卓越教师 | 2万元/人 |
国家级教学 竞赛奖 | 一等奖 | 12万元/项 |
二等奖 | 6万元/项 |
三等奖 | 3万元/项 |
省级教学 竞赛奖 | 特等奖 | 3万元/项 |
一等奖 | 2万元/项 |
省级教学 竞赛奖 | 二等奖 | 1.5万元/项 |
三等奖 | 1万元/项 |
校级教学 竞赛奖 | 一等奖 | 0.3万元/项 |
二等奖 | 0.2万元/项 |
三等奖 | 0.1万元/项 |
注: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进行奖励。
教材类
对获得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特色教材)以及正式出版的教材的个人或集体进行的奖励。所有教材均要求我校教师以第一主编或独立作者身份撰写。
表7 教材建设奖励标准
名称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主编 | 3万元/部 |
省级规划教材(优秀特色教材) | 主编 | 2万元/部 |
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 主编 | 1.5万元/部 |
一级出版社的教材,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校内学生使用 | 主编 | 1万元/部 |
其它出版社的教材,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校内学生使用 | 主编 | 0.5万元/部 |
注:1.学校经费资助出版的教材,仅奖励在权威出版社出版或列入省级国家级规划(优秀特色教材)的教材。
2.未经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按有关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奖励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是指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提出办学思想和理念,或针对课程与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师资培养与制度、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监控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后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参照以下标准奖励,刊物级别按照科研处标准认定。
表8 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奖励类别及标准
类别 | 奖励标准 |
一级学术期刊 | 1万元/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0.5万元/篇 |
实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校所主办的学报 | 0.12万元/篇 |
注:教师指导在校生(以刊登文章的收稿日期为准,含当年毕业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署名、教师原则上为通讯作者且作者单位署名三明学院),参照此标准执行。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奖励,参照《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其他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项目或奖项(荣誉),且未列入上述奖励的,由教务处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五条 以上各类奖励,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同一奖项(荣誉)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若项目获培育建设的,按相应项目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鼓励学院参照本办法制订院级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