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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6   浏览次数:616

三明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实习延期(暂停)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但尚未开展的实习,必须延期组织实施;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但尚未到岗的,必须延期实习。各学院要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联络,并将情况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二、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或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已在岗实习的,根据学生实习地疫情、实习岗位性质等,实行分类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车站、机场、码头、超市、酒店、展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实习,一律暂停;对在其它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原则上应暂停。因情况特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实习的,学院须统一报学校实践科备案,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暂停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返回家庭所在地,学院要督促回家的学生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充分做好途中防护;暂停实习但仍留在实习单位所在地的,学院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继续进行实习的学生,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服从当地和实习单位疫情防控安排,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各学院要制定延期(暂停)实习的详细预案,做好延期(暂停)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统筹毕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确保实习质量。

四、实习延期(暂停)结束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未通知实习延期(暂停)结束前,严禁任何学院擅自提前安排学生实习。

五、各学院要明确具体负责的院领导和责任人,组织全面摸排核查,准确掌握实习学生人数和相关情况并建立名册。实习学生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填写《三明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习学生情况表》(见附件2),并通过办公平台报送教务处实践科高怀宾处(电话:13375976167)。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烧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实习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

     2.《三明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习学生情况表》

 

 

 

 

 

                                                                                    教务处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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