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班学生即将离校,为了加强对结业生后续的课程修习、换证工作管理,保障其在一年内能顺利换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各学院在学生离校之前书面告知学生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引导结业生完成后续的课程修习、换证工作:
1.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明院办发〔2018〕19号)规定,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2.从2018届开始,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有两次申请换证机会,学校将于次年1月和6月审议换证事宜。
3.2019届结业生须于下一学年每学期期初及时办理重修手续,并按照学院安排准时上课,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4. 2019届结业生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关注学校发布的课程重修报名、上课、考试等有关通知,并与辅导员及教学秘书(教务员)、任课老师保持密切联系。
此项工作关系到结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告知程序(可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补充完善告知事项),并妥善留档过程材料。
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