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校、处级领导: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18〕38号)、《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及2020年9月3日校长办公会有关要求,全体校、处级领导须认真完成本学期听课督导工作,并及时反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听课人员
全体校、处级领导。
听课对象
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重点听课对象名单见附件1。
听课要求
1.开学第1-3周(9月4日-18日)至少听课一次。校领导与机关、教辅处级领导听课时间安排见附件2(若与其他工作冲突,请自行调整听课时间),二级学院处级领导自行安排。
2.按规定,每学期校领导听课4节及以上,处级领导6节及以上。
3.根据《三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指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及教学特色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
4.听课当日或第二日,及时扫描“校、处领导听课评价反馈二维码”(见附件3),填写并提交所听课程的基本信息及评价情况。
四、有关说明
1.本学期全体教师课表信息见附件4(教育与音乐学院的钢琴课等小课和理工科学院实验课课表请与相关学院教学秘书联系),也可以通过三明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步骤见附件5)。
2.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质量科吴仪轩老师联系(电话18596812088)。
附件:
关于三明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校、处级领导听课的通知和附件(更新).rar
教务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