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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出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776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外出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按照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22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实习地点和方式

学校允许学生到省内实习,严禁到中高风险区或有中高风险区的城市实习。优先选择在三明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根据实习性质与特点,可采取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建议统一租车往返实习地点。

二、外出实习申请及返校流程

1.外出实习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提交“实习申请”,说明外出实习的具体情况(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概况、起止时间、班级、人数、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疫情防控措施等),经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外出实习。

2. 实习结束后,由带队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返校申请,按照防控工作要求有序返校。

三、实习期间的防控要求

实习期间师生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地点,做到实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各学院要对实习学生实行网格化管理,跟踪掌握学生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疫情防控措施、每日体温状况等,确保活动轨迹可控、可追溯,带队老师要每天向所在学院进行报告。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外出实习师生沟通联络工作,切实保障实习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关于加强外出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处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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