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若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报学校审核并降到一年级学习;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2.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3.体育类专业和非体育类专业互转;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三二分段制、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转专业方案及考核办法
经济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工学相关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且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英语专业不少于20人),转专业(转入)后,各班级人数不得高于55人。
转专业方案包括转出方案和接收方案。转出方案包括转出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各专业拟转出人数。接收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内容(以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为主)、考核方式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各学院在制定转专业方案时,应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从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角度考虑,采用面试、笔试或面试+笔试的考核方式,不得以学生高考成绩和本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作为转入、转出考核标准。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2月23日前 | 各学院将转专业方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
12月30日前 | 1.各学院组织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审核学生转出资格,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各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拟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拟转出人数统计表》(附件3)报教务处。 |
1月5日前 |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交各接收学院。 |
2021年1月12日前 | 1.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含考核成绩及排名)。 2.接收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拟转入人数统计表》(附件5)上报教务处。 3.各学院应将转专业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归档,教务处对各学院网上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拟转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
本学期期末 放假前 | 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发文。 |
下学期开学初 |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院拟转出学生汇总表
3. 学院各专业拟转出人数统计表
4. 学院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5. 学院各专业拟转入人数统计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18日
2020级转专业通知12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