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1月4日—1月17日(开始时间:上午8:30 下午14:40)
时间 | 科目 | 责任部门 |
1月4日上午 | 大学英语(自备耳机参加听力考试,带2B铅笔和橡皮填涂答题卡) | 各学院 教务处 |
1月4日下午 | 教育学、心理学 |
1月5日上午 |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1月5日下午 |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月6日上午 | 三明红色历史文化 |
1月7日上午 | 线性代数与概率论、工程数学1(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1月7日下午 | 线性代数 |
1月8日上午 | 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B、高等数学D |
1月9日全天 | 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VB) |
1月11日上午 | 大学物理 |
1月4日-1月17日 (专业课考试) | 由各学院插空安排 |
1月15日 | 艺术与设计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海外学院、体育与康养学院17级、18级、19级各班级至少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 各学院 |
1月16日 | 教育与音乐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海峡理工学院17级、18级、19级各班级至少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 各学院 |
1月17日 | 全校20级各班级,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17级、18级、19级各班级至少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 各学院 |
备注 | 1.现代教育技术、书写、教师口语、文献信息检索、军事理论、就业指导、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创新基础、创业基础等公共课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2.重修课程考试应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 各学院 |
二、考试要求
(一)公共课任课老师须分派到各学院担任考务人员,并在开考前将试卷送达各学院,考试结束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收回留档。
(二)2020年12月25日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学务科。其后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教务处学务科及质量科报备。
(三)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1.2020年12月30日前,各学院开展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活动。特别提醒学生及监考教师,考场全程高清监控,请学生诚信考试,监考人员恪守岗位职责,做好监考工作。加强对手机等通讯设备的检查,监考人员禁止在监考期间使用通讯设备。学校将组织巡考督查,一经发现学生及监考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考场须优先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有条件的考场须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单列排列,左右间距80 cm以上;联排课桌椅的考场左右各间距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左右至少隔两个座位,阶梯部分前后至少间隔一排座位。同一考场、不同课程考试的考生座位须交叉安排。
3.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学生人数60人以上的考场适当增加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配备后备监考人员,预防考试突发事件。
4.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方可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以防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5.监考人员及考生应携戴口罩,根据考场情况做好防护措施。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出现发热症状应第一时间联系校医院和辅导员(校医院疫情防控联系人:卓炼,联系电话:18806086696,负责校园内发热处置的上报与转诊隔离等工作),由校医院医务人员将其带至临时留观区进行处置。
(四)成绩录入及报送: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必须登陆教学管理平台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按规定归档。
缓考、无故未参加考试、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情况,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备注栏勾选“缓考”、“缺考”、“违纪”或“作弊”。
重修课程的成绩录入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五)考试及阅卷其他要求请按照《三明学院考务管理办法》(明院教〔2018〕250号)和《三明学院试卷管理规定》(明院教〔2018〕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教室协调安排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期末考试安排表样表.xlsx附件2 期末考试教室协调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