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为顺利完成2021届毕业生的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上报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电子注册信息,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告知本学院有学业问题(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且重修课程总学分数超过该专业规定总学分数的25%)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认真阅读《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明院办发〔2018〕19号),并依据文件要求准备论文、专利、获奖证明等申请授予学位材料。学院应填写《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附件1)(学院须要求学生签字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并留档相关材料),于2021年1月17日前将WORD文档和盖章材料的PDF文档发送至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办公平台邮箱,提前做好学士学位授予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2021年3月30日前,学生将相关材料交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到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处。
三、2021年4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及学生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上报至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处。
附件:
1.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
2.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xlsx附件2: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