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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355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明院办发〔201819文件精神为按时完成2021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各项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顺利离校,现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完善和学业成绩核实

请通知2021届毕业班学生于3月30日前登入“教务管理系统”再次仔细核查、完善自己个人基本信息(含父母、家庭信息),对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自己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如发现课程成绩有错登、漏登等问题,请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联系。

二、毕业资格预审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毕业班学生成绩情况填写《三明学院2021届毕业班学生至今未通过课程一览表》(附件1)、《三明学院2021届毕业班学生重修课程学分及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附件2)、《三明学院2021届毕业班学生取得学分低于总学分85%(专升本82%)的学生名单》(附件3)3月30将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上至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处,电子档同时发送到叶泽俊老师办公平台

三、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班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初审

(一)申请对象

1.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且重修课程总学分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超过该专业规定总学分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25%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

2.因作弊、剽窃、抄袭等违背学术诚信原因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二)》(附件5),按文件(附件4)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留校察看处理学生还需提供解除处分文件)3月30日前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于4月12日前将《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附件6)(PDF盖章版、WORD版)及学生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上报至教务处学务科叶泽俊老师处。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文件(附件4中规定的成果都应在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后获得;

2.考取研究生以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

3.论文材料要求:

1)在截止日期前,论文已出刊,并可在知网、维普或万方等数据库上检索(检索步骤见附件7);

2)刊物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中检索查询;

3)本科学报刊物主管/主办单位为全日制本科院校。

4)电子期刊、证明材料、稿件录用通知等不予采信。

 

                                       教务处

                                 2021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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