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校、处级领导: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18〕38号),全体校、处级领导须认真完成本学期听课督导工作,并及时反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听课人员
全体校、处级领导。
二、 听课对象
本学期全校全体任课教师。
三、 听课要求
1.按规定,每学期听课最少节数:校领导听课4节,处级领导6节,二级学院领导8节。
2.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及教学特色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听课后两日内,通过三明学院智慧教务系统,填写并提交所听课程的基本信息及评价情况。
四、有关说明
1.三明学院智慧教务系统校处级领导听评课操作指南,见附件1。
2.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吴仪轩老师联系(电话18596812088)。
附件: 三明学院智慧教务听评课操作指南(校处级领导)
教务处
2021年3月19日
关于三明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校、处级领导听课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