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明院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为按时完成2021届毕业班学生毕(结)业和学位授予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通知如下:
一、毕(结)业资格审核
具有学籍的在校生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德、智、体、美、劳均需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毕业班学生修习课程成绩情况,填写《2021届毕业生名单》(附件1),《2021届结业生名单》(含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学生)(附件2)以及《2021届毕业班学生取得学分低于总学分85%(专升本82%)的学生名单》(附件3);2021届毕业班学生课程修习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毕业班学生是否具有学位授予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须在留校察看处分解除后再行提交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补授学士学位材料),通知2021届拟授予学位毕业班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附件5),2021届待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班学生和2020年结业,2021年毕业换证的毕业生填写《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二)》(附件6),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审核并签字确认。
各学院认真统计本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和待授予学士学位情况,填写《202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7),《2021届因学业问题待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8)。
三、2020届结业生毕业换证资格审核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2020届结业,目前仍未换证学生是否符合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条件,填写《2020届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9)。
毕业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务必于5月27日之前上报到教务处学务科叶泽俊老师处。
附件:1. 学院2021届毕业生名单
2. 学院2021届结业生名单
3. 学院2021届毕业班学生取得学分低于总学分85%(专升本82%)的学生名单
4. 学院2021届毕业班学生课程修习情况统计表
5.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
6.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二)
7. 学院202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8. 学院2021届因学业问题待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9. 学院2020届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终审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