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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厅专家组进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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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厅专家组进校

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闽高实〔20206 号,见附件 1)要求,教育厅专家组将于20201116日上午到校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信息填报

各学院认真填写《实验室汇总表》(见附件2),专家组将随机抽查教学、科研实验室,有管控化学品、辐射、强磁、P1及以上生物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实验废弃物中转站等需特别备注。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填写并于20201111日前将盖章的《实验室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到实践科肖爱清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其办公平台。

二、对标整改

各学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 3),逐一排查核对,落实院系安全主体责任,补缺补漏,尤其是规章制度、安全教育活动、日常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实验室化学品存放、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等。重点准好以下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供专家组抽查使用:

(一)二级单位、实验室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实验室重大风险源管理,特别是管控化学品、辐射、强磁、P1 及以上生物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实验废弃物及中转站等。

(三)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和安全文化建设。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告示及防护,安全应急预案。

(五)以往实验室安全问题自查整改情况。

三、校内自查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1112日前,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内实验室安全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

四、专家检查

(一)参加人员。1116日上午,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负责人等全程参加检查。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院长和实验室主任(在各学院等待;抽查到的学院负责解释,提供专家需要的材料,回答专家有关问题)做好专家现场检查记录并拍照。

(二)师生访谈。实验室抽查过程中,专家组针对检查的重点访谈实验室师生、管理人员、分管领导。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准备,尤其是危化品集中的学院。

(三)召开反馈会。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召开反馈会,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院长和实验室主任参会。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闽高实〔20206 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汇总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教务处 科技处(社科处)

                             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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