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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届非师范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8〕11号)(附件1),为加强毕业实习管理,确保毕业实习工作质量,现将2021届非师范生毕业实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备与组织阶段
(一)落实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和毕业生认真学习《三明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开设毕业实习辅导讲座,开展毕业实习前的针对性训练;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教务处实践科报送实习工作计划等有关材料。
(二)加大集中实习比例。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和实习要求,鼓励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为辅的方式。根据市校产教融合协议,毕业实习优先安排在三明地区。分散自主实习的,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提交《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函》,经学院审批同意并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
(三)规范实习信息采集。实习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登录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并录入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单位教师、实习起止时间等信息。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外出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学院要及时关注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实习地点,严禁到中高风险区或有中高风险区的城市实习。实习期间师生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地点,做到实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
二、过程管理与中期检查阶段
(一)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应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做好学生外出实习保险等安全保障工作;密切关注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学生沟通交流实习的内容、任务与进展情况等,如有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反馈并填写《实习情况反馈表》,切实跟踪实习进展,提高实习质量。
(二)强化检查与监督。各学院定期发布毕业实习简报,并在实习中期组织检查、巡视实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学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学院实习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成绩评定与总结阶段
(一)严格成绩评定。2021年5月底前,学生结束实习并返校;根据《三明学实践课考核评价标准》,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二)做好总结归档。及时归集实习材料,召开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向教务处实践科报送实习总结有关材料。
(三)评选优秀实习组织单位。学校将在实习结束后评选若干优秀实习组织单位并表彰。
四、其他要求
(一)提交实习材料时间:
1.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院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材料,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实习数据的录入工作并报送毕业实习分布情况统计表。
3.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校优秀实习生(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名单、学院实习工作总结、2021届毕业实习成绩一览表(可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导出填写)等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实践科肖爱清平台邮箱。
(二)毕业生应按《三明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三)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实习生与指导教师的实习总结等材料由各院自行保管。
(四)毕业实习有关文件、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或学校网络办公平台下载。
附件:1.《三明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非师范生毕业实习有关表格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