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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2学期实践教学环节系统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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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2学期实践教学环节

系统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安排,推进实践教学信息化建设,便于师生查询本学期各相关实践课程信息,以及后期实验室信息报表数据的上报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2020-2021-2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实验项目和实习实训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项目录入要求

1.实验项目录入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2.实验项目录入,原则上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完成;部分实验室因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特殊需由实验人员统一排课的,则由相关实验人员在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内统一录入;任课教师完成实验项目录入工作后,需提交实验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打印二份,一份报送教师所在院实验室存档备案,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以备检查。

3.凡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的实验课(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都必须进行录入工作。

二、实习实训模块录入要求

1.培养方案中的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各类校外实习、校内实训计划)必须录入系统中,各学院应认真落实实习单位,做好具体实习任务安排。

2.实习基地信息维护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实训信息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录入,完成后需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打印二份,一份报送教师所在学院存档备案,一份由任课教师教师保留存档。

三、注意事项

1.录入时间:2021322日至415日。教务处将在第4周周五(416日)从系统提取全校实验课表,并以此作为本学期实验教学督查和教师、实验人员实验工作量核定的依据。

2.今后有关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数据(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学年教学考评等)均来源于该系统,务必按时做好数据的录入工作。

3.录入过程中若出现数据拥堵的情况,建议在校内填报数据。

4.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序,作为对各学院实验教学课程的考核依据。

 

附件:实验项目计划制定操作手册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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