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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省政府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精神,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验室有序运行,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为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根据教育厅转《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要求,以及学校“控事故、保安全、迎接建党百年”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站在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危废物)、生物、大型特种设备与高功率电气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与整改。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对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要求,对所有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与台账,发现隐患积极整改。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于6月24日前,将《三明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电子版送教务处姜姗老师办公平台,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407室)。
2.现场抽查检查。在学院自查基础上,学校开展随机抽查。各单位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根据检查结果情况,出具相应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将整改报告及时送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三明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