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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99

关于做好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网络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持续改善实验实训教学条件,根据《三明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06号)(附件1),启动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加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二)重点扶持教学急需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实验室建设及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建议急需整改的项目,支持新专业和实验教学改革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有(或可落实)的场地、必要的配套设施,具有相应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

(四)实验室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需淘汰报废,而教学科研又必需的设备,优先安排更新。

(五)3个及以下专业的学院限报1项目,3个以上专业的学院限报2项;每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范围

(一)新建、扩建或改建实验室;

(二)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购置或补充;

(三)重大实验改革项目:教学实验场所的调整、撤销、合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在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确定申报项目。

(二)拟申报项目需填写《三明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专家论证和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专家论证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于20201218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并发送电子文本至肖爱清平台。

(三)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批。

(四)项目获批后,必须根据实践下拨经费更新《三明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并填写《三明学院物资(设备\项目)申购表》(附件3,并按流程报批。

 

附件:

1.《三明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三明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三明学院物资(设备\项目)申购表

 

 

 

 

教务处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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