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教〔2021〕22号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开展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之一,是编写讲稿和教案、编写和选用教材、评价教学质量和管理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促进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坚持将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树立课程建设新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科学课程评价,强化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课程目标要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课程是实现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课程教学大纲各项基本内容的制订都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相适应,服从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的整体要求。根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定位课程目标、设定内容和学时、提出教学要求,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课程要坚持先进的教学理念
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每门课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回答课程要让学生取得什么学习成果,为什么要让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如何有效帮助和保障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以及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要与时俱进
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成长规律,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应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能够有效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处理经典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性、批判性思维。
(四)实践教学要强化创新能力培养
理论课程既要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也要注重实践性和实用性。实践课程(含实验)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要具体,要求要明确,内容要饱满,实践过程的实施要能保证实践效果支撑其在课程矩阵中的作用。
(五)课程评价要科学合理客观
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加强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
三、编制内容
(一)课程基本信息
包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开课学期、适用专业、开课单位、先修后续课程等。
(二)课程简介
对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描述。
(三)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说明课程对实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起的作用,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知识、能力、素质、情感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要求。
(四)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每门课程要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应基于专业课程体系对每项毕业要求的整体矩阵关系,明确建立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其中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要发挥强支撑作用。
(五)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包含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表、学时分配表以及课程教学内容。根据课程的目标与要求,选择按章、节、点或按知识模块体系编写教学内容(每个专业尽量统一选择一种编写格式),每一章或每一大点均需包含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按“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等不同层次写明应达到的要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要能够有效实现课程全部课程目标。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针对课程目标合理设计考核环节、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等,杜绝过程考核缺乏实质意义。课程考核内容要能够覆盖课程全部课程目标,考核结果要能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七)授课教材和参考资料
列出授课所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以及课程组在研究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过程中对本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有关键影响力的重要参考文献,包括国内外参考教材、图书、期刊文献等。所列教材及参考资料需注明出处。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其他学习需求提供有效的学习资料,包括相关的网络资源、电子读物、图书馆藏文献、自购课外参考书等。
四、编制程序
(一)提出制(修)订计划
专业所在学院在完成新一轮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后,即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提出具体制(修)订计划,要特别关注新开课程以及教学要求或教学内容变化较大的课程。
(二)成立专家组
教学大纲制(修)订应成立以专业负责人为召集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各教学单位根据需要聘请。专家组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具体课程的负责人(含外单位开课)共同确定该专业课程体系每门课程的课程目标。
(三)起草
课程教学大纲的起草人,由开课单位、专业负责人提出。起草人应根据课程目标及专家组意见,按教学大纲编制原则、编制内容起草。
(四)审定
起草人将课程教学大纲草案交专家组进行审定。专家组宜以会议形式组织审定,并提出审定意见。必要时起草人应提出相关内容的编制说明(如与相关课程教学内容之间的分工和衔接等)。专家组还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课程责任教师参与对草案的讨论。
(五)发布
审定通过的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审议通过,批准后由各专业发布执行。
五、实施与管理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提出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及规格要求,组织各教学单位制(修)订教学大纲以及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各开课单位总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课程教学大纲,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制(修)订工作。
(二)制定对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计划表列出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含带附属实验课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独立制订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的课程以及学时、学分相同但课程教学要求不同的课程均应单独编写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须在提交开课申请时同时上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归档。
(三)跨单位开设课程
跨单位开设课程由修课学院向开课单位发出“跨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商函”,修课专业负责人与开课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根据专业需求商榷课程目标及主要内容要求;开课单位的专业负责组织完成教学大纲的起草;修课专业组织专家审定该大纲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含承担部分章节),由专业负责人组织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四)归档和汇编
开课单位要按本单位教学档案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有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归档。各专业的教学大纲按教学进程计划表所开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课程的顺序,集合汇编成册;公共课和数理化基础课由开课单位集合本单位所开设的该类课程的教学大纲独立汇编成册。
(五)执行和调整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审定、发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内容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必须向学院提出修订教学大纲申请,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三明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明学院教字〔2017〕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