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期初补考工作即将于2月27日结束,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明院教〔2018〕251号)规定,请各学院在补考结束后及时统计本学院学生已修习课程未取得学分情况,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3月9日前将本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受学业预警(成绩警示、留级或退学)处理学生名单(签字盖章)及党政联席会纪要PDF版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2.做好对拟受学业预警处理学生的告知、谈话和相关课程衔接工作,相关过程材料如《学业预警告知书》、《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等由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附表: 学院受学业预警处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3年2月22日
附表:________学院受学业预警处理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