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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民族团结”代言5:习近平同志在闽期间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20

民族工作无小事,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

1988年至1990年,习近平同志出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上任伊始,他就对闽东九县进行了深入调查,写出《弱鸟如何先飞——闽东九县调查随感》的调查报告。通过调查,习近平同志了解到闽东是福建畲族的聚居区,该地畲族人口占全国畲族人口的40%,占福建省畲族人口的70%,而且大多人口居住在山高偏远的地方,生活比较困难。基于此,习近平同志提出:“民族工作是我们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工作,致力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是我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民族工作的立足点在于发展经济,只有把经济发展上去,才有可能谈民族的真正平等。”1989年6月,习近平同志又发表《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富裕的思考》一文,针对闽东地区民族工作的特殊情况再次强调:“我们的事业方方面面,千万不能漠视少数民族事业这一重要方面。”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搞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大团结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他要求,高度重视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动荡,甚至政局的不稳。

1990年至1996年,习近平同志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期间,又投入到城市民族工作中。他曾经为了解决福州少数民族群众开办清真饭店的事情亲自奔走,直至事情得到妥善处理。2001年年末,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到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视察,在视察谈话中,他反复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把握福建省民族工作的脉搏,抓重点,抓特色,妥善处理好福建省民族问题。他还纠正了“认为福建是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就不重要”的错误认识,指出“民族工作关乎大局,民族宗教无小事,牵一发而动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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