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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民族团结”代言7:习近平同志在闽期间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14

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大力倡导要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1989年6月,习近平同志发表《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富裕的思考》一文,充分肯定了畲族文化“不仅是畲族人民自己的瑰宝,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份宝贵的财富”,并就发扬畲族文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继承和发扬畲族文化传统中优秀的成分,如畲族语言、畲歌、畲族服饰等;二是要发掘和整理如畲歌、民俗、民谚、民乐、舞蹈、故事等畲族文化遗产,并组织力量深入研讨,取其精华,古为今用;三是要努力丰富畲族人民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发展与时代相适应的民族群众文化事业。

1990年1月,习近平同志发表了《闽东之光——闽东文化建设随想》一文,提出畲族文化是闽东的一个闪光点,建议在闽东的文化建设方面办一个畲族文化节,将已经发掘的新畲歌、民俗、民谚、民间音乐舞蹈、民间故事、民族工艺美术品、民族文物、民族武术等做一次文化检阅。

在少数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中,有效引进市场机制,创造经济价值,不仅能够加强文化的开发、保护力度和持续性,而且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习近平同志出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分管民族工作时,在福建的民族工作中提出了民族工作要“做到两手抓、开好两个窗口”,其中“两个窗口”,就是宁德的畲族窗口和泉州的回族窗口。即在宁德畲族聚居区开展民俗风情旅游,弘扬畲族文化,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在泉州后渚港的白崎回族乡和晋江陈埭镇,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浓厚的阿拉伯或中亚伊斯兰建筑风格的集镇,使其成为泉州新的观光游览区。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当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可以为当地民族文化的进一步开发、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形成以开发利用促进继承保护的良性循环。

(来源:广西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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