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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民族团结”代言9:习近平同志在闽期间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23

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社会主义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民族工作也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民族工作的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习近平同志历来强调党和政府要在民族工作中所起的领导作用。早在宁德开展民族工作时他就强调:“民族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政领导要经常过问民族工作,行动上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都要有适当的照顾、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要求,各级民委、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及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要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自己的崇高职责,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日常的民族工作当中。

2001年年末,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视察时,针对福建省少数民族散居的情况,习近平同志强调,做好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在哪个地区,都必须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如有一丝放松,都有可能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他同时要求,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制定适应的政策和措施,解决新问题;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理顺各县、市、区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在民族宗教重点工作地区,要单独、统一设立民宗局,非重点的县、市、区要保证在政府序列有相关机构,有专人负责。在部署福建新世纪的民族工作时,习近平同志又再次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适应新世纪民族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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