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修订)》(明学院教字〔2021〕31号)(见附件),结合审核评估、专业认证要求,开展本学年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所开全部课程
二、工作内容
(一)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排版并装订成册。
(二)各学院根据《三明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及教务处提供的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参考模板,制订适合本学院的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模板,于7月15日前将模板(WORD版和PDF盖章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刘军茹老师处备案。
各学院根据最新的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模板形成《***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汇编》。于9月15日前将汇编文件(WORD版和PDF盖章版)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吴仪轩老师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基本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常态化。
附件:1.《三明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修订)》(明学院教字〔2021〕31号)
2.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参考模板)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三明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pdf附件2: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参考模板)2023版(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