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开展,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新学期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老生9月4日(周一)正式上课,新生9月11日(周一)下午正式上课。各学院应提前做好任课教师返校情况的跟踪落实,提醒教师认真检查核实本学期课程表,检查教室、上课时间是否冲突等,确保录入教务管理平台的教室、课程、教师和学生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物业管理部门、各学院须提前检查教室、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桌椅、照明、风扇、电铃、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做好教学区环境卫生,将桌椅摆放整齐,讲台、桌椅、地板、窗户、黑板等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在各个教室配备好粉笔、黑板擦等。物业须配合各学院于9月2日前完成教室课表打印与粘贴。
(三)各学院及时收集、整理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档案的归档材料,做到档案材料规范、完整无遗漏;准备好新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基本材料(如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保证授课质量。
(四)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认真拟定新学期实习计划,9月8日前通过办事大厅“实践教学材料提交”模块提交本学期实习工作计划。
(五)各学院要督促学生及时领取教材,并跟踪落实学生教材准备到位情况,落实好“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求。
二、2023级新生有关工作
(一)军训
根据学校军训计划,2023级新生军训拟定于10月10日-10月30日,具体安排以武装保卫部通知为准。
(二)入学教育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级新生报到入学后的第一周同时为新生入学教育周,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新生及辅导员学习学籍、学位、转专业、学业预警等管理制度,做到熟读于心;指导新生了解并做好专业发展规划,正确开启自己来之不易的大学之旅。
三、教育实践有关工作
各相关学院应根据师范生教育实践有关要求,制定总时长不少于18周,教育实习不少于16周的教育实践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和实施指导工作。
四、赴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有关工作
根据双校园交流协议安排,我校12名大三年级本科生、47名大三年级师范生和部分大二年级师范生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分别前往厦门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开展为期一学年(2023年9月-2024年7月)的交流学习。请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学生在交流期间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转专业有关工作
上学期末,12名同学的转专业申请获批,请相关学院及时提醒督促该12名同学开学初到新专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转入学院须根据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对转入学生已修读通过的课程进行学分互认,并通知学生及时补修未修读课程。
六、期初补考及重修报名有关工作
(一)补考安排
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补考定于9月11日-17日,具体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课程 | 责任部门 |
9月11日中午 | 大学外语 | 各学院 教务处 |
9月11日晚上 | 大学物理 |
9月12日中午 | 高等数学A、B、D |
9月12日晚上 | 大学信息技术与应用、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9月13日中午 | 线性代数、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
9月13日下午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9月13日晚上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
备注 | 1.其余公共课考试由各开课部门自行安排; 2.专业课补考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公共课补考时间插空安排; 3.补考安排由开课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 各学院 |
(二)考核方式
各开课学院应根据学生返校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期初补考方案,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补考安排表》(附件),9月7日前报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处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通知学生及相关老师,提前做好补考准备。
(三)考试组织
1.补考对象
⑴必修课不及格者。以下两类学生除外:①实践环节不及格者,一律参加重修;②期末考试擅自缺考、考试违纪、作弊者不予补考,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修。请通知这两类学生及时办理重修手续。
⑵期末缓考获批者。
2.考场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优先安排在博学楼、厚德楼。有条件的考场须单人单桌(抽斗朝前),单列排列,座位左右间距应保持1m以上;联排课桌椅的考场左右各间距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左右至少隔两个座位,阶梯部分前后至少间隔一排座位。
3.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配备后备监考人员,预防考试突发事件。
4.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方可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务必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以防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四)成绩提交
1.成绩报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三天内(9月20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缺考、违纪或作弊情形均须注明)。
2.特别说明
成绩填写规范,请使用以下系列(不同系列不能混用)。
(1)百分制:数字(输入法设置在英文状态下录入,可保留一位小数);
(2)五级计分制:中文(下拉框选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成绩比例设定:按照《三明学院成绩录入和查询规定》(明院教〔2018〕259号)执行。
请各学院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认真组织考试,制定、落实有效监督机制。
9月11日补考开始,校领导、教务处将对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重修报名
本学期重修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日—9月24日,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需要报名重修的学生按时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补考安排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开学教学各项工作,对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充分的思想动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新学期开学。
教务处
2023年8月28日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082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