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确保2024届毕业班学生顺利毕业,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毕(结)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结)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一)2023年12月20日—12月25日,教学秘书对照培养方案,登录教务系统审核2024届毕业班学生已修习课程的名称、性质、成绩及取得学分等内容。如发现学生课程已修读完成,但成绩尚未录入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处理。
(二)2023年12月26日—1月3日,各学院组织人员(辅导员、教学秘书等)按照培养方案各个模块学分设置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课程通过情况及学分、绩点获得情况,并填写《2024届毕业班学生学分获得情况审核表》(附件1)及《2024届毕业班学生至今未通过课程一览表》(附件2),下学期尚未修读的课程暂不审核。
1.请于本学期放假前通知还有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下学期初务必准时申请课程重修。
2.2024年1月4日将初审结果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办公平台邮箱。
二、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处理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一)各学院如发现学生有影响学位授予的情形(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且重修课程总学分数超过该专业规定总学分数的25%或因学术诚信问题受留校察看处分处理)应及时提醒告知该部分学生(须由学生签字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被告知事项,学院妥善留存相关告知材料)认真阅读《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明院办发〔2018〕19号)规定,依据文件要求提前准备好论文、专利、获奖证明等申请授予学位材料。
二级学院填写《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附件3),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扫描版的表格发送至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办公平台邮箱。
(二)2024年3月29日前,学生将相关材料交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到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处。
(三)2024年4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Excel原表及学生的申请材料(获奖证书应提供原件和扫描件;论文应提供从中国知网上下载的caj格式文件;专利应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书pdf版)上报至教务处叶泽俊老师处。
附件:1.2024届毕业班学生学分获得情况审核表
2.2024届毕业班学生至今未通过课程一览表
3.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反馈表
4.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