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按时完成2024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中期审核各项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班学生能够顺利毕业离校,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毕业班学生个人信息和核实学业成绩
请通知2024届毕业班学生4月5日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仔细核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含父母、家庭、个人简历等信息),对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本人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如发现课程成绩有错登、漏登等问题,请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联系。
二、审核毕业班学生成绩、统计平均学分绩点及重修学分数
各学院认真核对2024届毕业班学生课程成绩情况,填写《2024届毕业班学生至今未通过课程一览表》(附件1)、《2024届毕业班学生重修课程学分及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附件2),4月1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及PDF签字盖章版上报教务处叶泽俊老师。
三、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班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要求
(一)申请对象
1.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且重修课程总学分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超过该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25%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
2.因作弊、剽窃、抄袭等违背学术诚信原因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按《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附件3)要求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二)》(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受留校察看处理学生还需提供解除处分文件),3月29日前报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于4月19日前将《因学业问题或受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PDF签字盖章版及学生的申请材料(证书类应提供原件和扫描件,论文应提供从知网下载的CAJ格式文件,专利应提供PDF文件)上报教务处叶泽俊老师。
(三)材料要求
1.《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附件3)中规定的成果均应在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后获得。
2.考取研究生以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
3.论文材料要求:
(1)在截止日期前,论文已出刊,并可在知网、维普或万方等数据库上检索(检索步骤见附件6)。
(2)刊物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查询”中检索查询。
(3)本科学报刊物的主管/主办单位为全日制本科院校。
(4)电子期刊、证明材料、稿件录用通知等不予采信。
4.因作弊、剽窃、抄袭等违背学术诚信原因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需同时提交解除处分文件。
温馨提示:请各学院务必与学工部门密切联动,学院内部通力合作,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核实、确认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确保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名单无遗漏,并将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要求及时告知该部分同学,确保学生充分知晓。
教务处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