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三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转专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到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方案及考核办法
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工学相关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英语专业不少于20人)。
转专业方案包括转出方案和接收方案。转出方案包括转出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各专业拟转出人数。接收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内容(以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为主)、考核方式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各学院在制定转专业方案时,应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从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角度考虑,采用面试、笔试或面试+笔试的考核方式,不得仅以学生高考成绩和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作为转入、转出考核标准。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均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各学院拟转出和拟转入学生名单须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12日前 | 各学院将转专业方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
4月18日前 | 1.各学院组织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审核学生转出资格,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各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申请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 |
4月22日前 |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交各接收学院。 |
4月26日前 | 1.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含考核成绩及排名)。 2.接收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和《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3)上报教务处。 3.各学院应将转专业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归档,教务处对各学院网上公布的转专业方案、拟转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
5月初 | 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发文。 |
下学期开学初 |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院申请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
3. 学院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10日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20240410.doc